线路特色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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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程安排 | ||||||||||||||||||||
第一天 深圳东京
第二天 东京
第三天 箱根
第四天
第五天 大阪
第六天 大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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费用说明 | |
成人价格: 5,980元 / 人 | 2-12岁儿童价格: 5,083元 / 人 |
单间差: 2250.00元 / 人 | 导游服务费: 300.00元 / 人 |
费用包含: |
a. 交通:深圳国际往返经济舱机票、燃油附加费;
b. 当地旅游观光巴士(头尾的两天所使用的车为酒店专车,其余四天为旅游巴士)。全程用车标准:16-25人用18-25座车;25-28人用28座车;28人以上用40座车,执行一人一座的规定,未成年小童及婴儿均需占有车位
c. 住宿:行程内当地5星酒店标准双人间
d. 用餐:早餐为酒店内早餐(5个),午餐(3个)为1200日元/人/餐,晚餐(3个)为1500日元/人/餐,餐费如客人未吃视为客人自行放弃恕不退还
e. 景点: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(景区内观光车,缆车,园中园门票不含,游客自理)
f. 签证:日本团队签证(广州领馆送签) 保险:旅行社责任险 |
费用不含: |
a. 自费项目及私人所产生的个人费用等
b. 导游服务费300元/人(大小同价,现付导游或领队)
c. 因不可抗拒因素所致的额外费用(如:罢工,台风,交通延误或变更等一切不可抗拒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)
d.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的燃油税涨幅,航空公司收取的行李超重费
e. 全程单房差2750元/人
f. 旅游意外险(建议购买)
g. 始发地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,回程深圳机场散团。 转机及侯机的用餐自理 |
购物说明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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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前解约说明 | |
特别约定:现航司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出票,如客人在出团前30至15日提出退团,需收取定金1500元/人的违约金;出团前14至9个日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15%的违约金;出团前8至4日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70%的违约金;出团前3至1日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85%的违约金;出团当天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90%的违约金;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,定金一律不予退还。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 。 |
预订须知 | |
特别说明:
Ø 此线路最低成团人数为16人(成人);如收客人数不足16人时,本公司会提前5天通知客人、客人可选择延期出发、更改线路出行、或拼入其他组团社、或退回所交团款,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Ø 出发地:深圳,目的地:日本
Ø 日本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,没有挂星制度。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日本当地行业参考标准,日本酒店星级标准与中国酒店星级标准有差异,另日本温泉酒店同样不设星级,以提供日式房间为主。
Ø 根据最后确定航班,行程大阪进、东京出或者东京进、大阪出,我司有权调整景点前后次序;
Ø 如因客人个人问题而造成拒签或被终止签证,在机票未出的情况下需收取签证手续费每人人民币1500元,(机票一旦出票,便不可退票、不可签转,不可更改日期/航班/舱位,按照实际所产生的损失费收取。如因个人原因退团者,按照旅游合同相关条例处理;
Ø 12周岁以下不占床小童按成人价格的8.5折收取,占床小童与成人同价,12岁以上小童按酒店规定须占床,与成人同价(不占床儿童定义:出发之日时不满12周岁的小童) 超过12周岁须占床。
Ø 自备签证减RMB200/人,自备旅游签客人如因自身原因未能出入境,我社不承担责任及不退任何费用;持香港护照的客人要自行带上其回乡证,台湾客人带上台胞证,持非中国护照的客人须自行检查护照是否备有中国入境签证。
Ø 出团前我司有权收取每位客人保证金人民币8-10万/人的权利。团队归国后本人凭护照和出入境记录及押金收据,到我司退回保证金。
Ø 客人如需取消行程以内所含项目(景点,膳食,酒店等),作自动放弃处理, 我社不退任何费用。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日期乘坐指定航班,跟团进出。无论是团体签证的客人还是自备签证的客人,在日本期间均不可私自离团,如需离团要另外收取的费用800元/人/天,离团期间安全问题由客人自理,并在离团前签订离团协议,如有问题我社将协力解决,但不承担责任。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。如客人擅自离团或滞留不回的情况,旅行社有权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;
Ø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延误、行程更改、滞留或提前结束时,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作积极、适当处理,若因此产生费用,超出已交旅行团费部份的由旅行者自行承担,我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。将按照《旅游法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。
Ø 旅行社在旅途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作调整 。
Ø 根据日本政府最新规定,旅游巴士司机每天服务至20:00,每天司机工作不能超12小时,行驶不能超300公里 。
Ø 如遇团队中出现单男或单女,在客人不愿补单房差的情况下,我司领队有权安排组合酒店房间住宿。
Ø 各花卉或红叶等观赏时间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而定,不属于人为控制因素,敬请留意;
Ø 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、天灾、战争、罢工、领馆签证延误等不可抗拒因素的特殊情况,我公司有权变更行程及出发日期, 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!
Ø 暑假,樱花,红叶,当地公共假期、节日、气候等状况是当地旅游旺季, 各景点或游乐场等热点游人较多, 本社安排之行程及餐食, 导游将按照实际交通及游览情况, 作适当调整, 以便顺利完成所有景点, 上述行程次序及景点可能临时变动、修改或更换,本公司不作预先通知,敬请谅解 。
Ø 团体签证必须于指定时间内乘坐指定航班,跟随团队进出日本,否则签证自动无效。如因拒签或被终止签证,客人需承担拒签费1500元/人(如拒签,领馆不会出示任何书面或口头的拒签原因)。如航空公司一旦出票,便不可退票只可退税,客人同时需承担机票或酒店取消费或按“团队出境旅游合同”第十九条之规定处理。
Ø 如遇日本酒店极为紧张的日子, 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,会作出如下退款安排:
Ø 特别约定:现航司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出票,如客人在出团前30至15日提出退团,需收取定金1500元/人的违约金;出团前14至9个日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15%的违约金;出团前8至4日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70%的违约金;出团前3至1日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85%的违约金;出团当天提出退团,需支付我方旅游费用总金额90%的违约金;由于客人原因取消行程,定金一律不予退还。如按照上述比列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的总额 。
Ø 此团进两店,请务必签署《购物项目补充协议》! 具体酒店,航班以最终出团通知书为准。 |
签证材料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日 本 旅 游 签 证 所 需 资 料
声明:
1.日本团体旅游签需5个工作天(材料齐全的送入日本领馆算起)。
2.所提供的资料越齐全越有利于获得签证,但我社不能左右签证官的意志并保证获得签证。
3.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,虚假失真的材料将会导致拒签。若由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拒签,
后果自负,并将收取¥800/人的费用及机票损失另计。
4.所提供的材料直接递到日本领事馆,所有材料一概不退回。
5.出团前将视情况收取押金人民币伍至捌万元/人。
6.自备签证团费减人民币贰佰元。
7.各式流水账单三个月内避免有大笔金额存入(个人资产证明须有银行存折或银行盖章流水账或股票 基金) |
本人已完整领取合同附件2《旅游行程单》,已认真阅读其中线路特色、行程安排、日期、费用说明、购物说明、行前解约说明、预订须知、签证材料,理解并认可其全部内容。 | |
旅游者(代表人签字): | 年 月 日 |
经办人: | 年 月 日 |